法院來查儲戶的執行款,高山慌了。他趕緊催李氏兄弟還款,但一時無法補缺。
2004年12月30日,高山上了飛往加拿大溫哥華的飛機。
2005年1月4日,新年假期結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河松街支行巨額客戶存款案爆發。這也是2005年第一起金融要案。由于涉案金額達到10億元,因此引發廣泛關注。
隨后,前往加拿大的高山通過隱瞞身份的做法獲取了加拿大的永久居留權,但一起交通事故,讓一直低調的他身份暴露。
2012年,這個滯留加拿大近8年之久的案件主角,終于回國自首,而隨著近期案件即將開庭,案件一系列謎底也將最終揭開。
探望妻女
飛往加拿大買的是往返機票
據那律師介紹,在獲知吉林法院要來執行東北高速的款項后,高山立即查閱了東北高速的賬戶,發現其兩個賬戶里面只有5萬多元的資金。
高山連夜找來了李東哲,逼其立即回補資金,但李東哲此時也出現了資金緊缺的問題。
當時已近2005年元旦,高山打算去加拿大探望早已移民的妻子和女兒,便和李東哲商量先過完元旦,等節后讓李立即還錢。李東哲一面滿口答應,一面為高山訂了去加拿大的往返機票。
2004年12月30日,高山踏上了飛往加拿大溫哥華的國際航班。
2005年1月4日,發覺自己賬戶內只剩5萬元的東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向警方報案。警方于當年1月6日開始對高山發出了國際通緝令,該案件也被命名為“106案件”。
2005年1月5日,匆忙逃往加拿大的李東哲、李東虎兄弟找到了高山,當面告訴他國內事情已經敗露,已經回不去了。
據高山事后交代,聽說無法回國后,他呆呆地坐在沙發上沉默良久,手中始終拿著那張還沒來得及使用的返程機票。
隱瞞經歷
“永久居留”加拿大
據那律師介紹,高山從滯留加拿大開始,就正式向加拿大政府提出移民申請,而在提出移民申請時,他刻意隱瞞了曾經在銀行工作的背景經歷。
依據加拿大法律的規定,凡是提出移民申請的,都必須如實申報自己的背景經歷,以便于加拿大政府掌握申請者的個人資料。而為了核對這些資料,加拿大政府會隨機進行調查,如果申請者說了謊或者是隱瞞了什么,那么其申請的資格將被取消。
高山深知自己在國內的行為將會受到追究,并且也知道自己會被警方全球通緝,所以他編造了一份在李東哲企業打工的經歷,只字未提自己曾經是一個銀行行長。
就在高山申請移民之后不久,他的資料被審核通過,加拿大政府給予了他永久居留權。隨后,高山就在加拿大潛伏下來,依靠打工度日。
據公開資料顯示,高山的妻子畢業于英國的一所大學,并且取得了碩士學位,基于此,高山的妻子很早就已經以技術移民的身份移民到了加拿大,隨后高山的女兒也順利移民,并在加拿大的一所學校上學。
那業林律師介紹,國內的資產被凍結,親屬全部被限制出境,加上高山赴加拿大探親時根本就沒考慮要潛逃,所以他身上沒有攜帶大量的現金。滯留加拿大后,高山先后從事了多個職業。
英語好曾當家庭教師
據高山向那業林介紹,他因為英語較好,先是在加拿大當過中文的家庭教師,但那只是一份很短暫的職業,不久之后他就失業了。
隨后,高山開始憑借早前學會的木工手藝給人家搞裝修,但工程不是他來承包,而只能是在一份裝修隊伍里當小工。
據事后媒體報道,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裁判官員發現,與另一個來到加拿大的涉案人李東哲相比,高山一家人的生活樸實低調多了。
這名官員說,根據資料顯示,李東哲在溫哥華購買了一棟300萬元的豪宅,他的奢華作風,顯然與低調的高山有極大差別。高山行事低調,并沒花大錢住豪宅,全家只靠一部老款馬自達代步。
事實上,由于擔心行蹤被中國政府掌握,高山沒用自己的姓名購買房屋、購車,或是申請水電費的賬戶,全家人租用郵局的信箱作聯絡之用。
唯一留有高山姓名的地方,只有向銀行申請按揭的文件。
“同伙”不安分開始越洋敲詐
和高山一同潛伏在加拿大的李東哲、李東虎兄弟則沒有高山那么老實,由于在國內時他們曾經行賄過部分國企官員,兄弟二人開始打起了這些人的主意。
根據檢方起訴書的指控,李東哲、李東虎從2010年開始,就以打越洋電話、發短信息等方式敲詐那些他們曾經行賄過的人。
中國電信哈爾濱分公司的財務經理趙云立就是他們敲詐的對象之一。由于當初趙云立曾經接受過李東哲40萬美元的賄賂,為了防止事情敗露,趙云立只好拿出了400萬元人民幣來買平安。
見到趙云立害怕,李東哲等人又對其進行進一步敲詐,于2011年又敲詐了趙云立200萬元人民幣。
時任黑龍江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的李百川也同樣受到過李東哲等人的敲詐。為了“買平安”,李百川先后給付李氏兄弟500萬人民幣。
目前,包括趙云立在內的多名收受過李東哲兄弟賄賂并被敲詐的國企干部都被追究了刑事責任。
身份暴露
“低調行長”回國自首
2006年,一向低調行事的高山在加拿大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加拿大警方發現他的身份和被中國政府通緝的通緝犯相同。也正是因為這起事故,高山徹底曝光于公眾的視野中。
隨后,中國政府駐加拿大的警務聯絡官就開始了和高山的密切接觸。很快,高山在國內銀行工作的背景被加拿大政府掌握,這也證明高山的永久居留權身份是騙取的。
與此同時,李東哲、李東虎的身份也迅速曝光,他們在加拿大的生活也全部處于警方和移民官員的監視之下。
一面是中國政府的耐心說服和規勸,另一面是加拿大政府的高壓監視和隨時都會舉行的聽證會,李氏兄弟首先沉不住氣了。2011年7月,李東虎首先回國向警方投案自首。此后不久,李東哲也向中國警方投案。
從2012年開始,對高山的調查工作也更加緊鑼密鼓起來,加拿大政府甚至一再有重新審核高山妻子和女兒移民資格的動議。
那業林律師告訴記者,盡管如此,如果高山就賴在加拿大打移民官司,那么想要把他驅逐出加拿大,起碼也要走上十年或二十年的法律程序。但由于已經危及到了妻女,所以高山在經過權衡之后,選擇了回國投案自首。
2012年8月9日,走下從加拿大飛回中國的飛機后,高山被中國警方戴上了手銬。
檢方公訴
高山“挪用公款”
根據檢方指控,李東哲、李東虎兄弟所涉嫌的罪名分別為票據詐騙罪、合同詐騙罪、行賄罪和敲詐勒索罪。而對于高山的指控,檢方起訴高山的罪名為挪用公款罪。
同時被提起公訴的還有李東哲公司的多名手下,這些人分別因行賄罪或票據詐騙罪被提起公訴。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
那律師介紹,在量刑上,挪用公款罪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高山案”回放
從2000年到2004年底,哈爾濱一支行行長高山伙同李東哲、李東虎兄弟分多次將銀行儲戶的28.9億資金非法轉出,其中20.88億在案發前被歸還,尚有8.02億未歸還。
2004年底,吉林高級法院到河松街支行執行案款,結果發現被執行單位原有的3億元資金不翼而飛,被執行單位隨即報案。而此時正在加拿大探親的高山獲知消息,不敢返回國內,長期潛逃在加拿大。
2012年8月9日,經過中加政府的聯合努力,高山終于回國投案,而在此之前,涉案的李氏兄弟都已經回國自首。
截至案件公訴前,辦案單位已經追回贓款超過5億元。
本版文/特稿記者辰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