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經營權審批制是從我國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壟斷經營制度到市場經濟制度之間
的過渡, 政府對外貿經營權的控制,在有外貿經營權和無外貿經營權的企業之間造成事實上的不平等。
根據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我國將于2004年全面放開外貿經營權。新修訂的《外貿法》,明確將外貿經營權的獲得由許可改為登記制,并刪除了關于經營資格條件的要求。這種登記是一種自動登記的方式,不對外貿經營者取得經營權構成任何障礙,只為政府的監管提供一定的信息基礎。
按照《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企業只需填一張簡單的登記表格,另外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如果是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提供批準證書等文件,到備案登記機關即可在5個工作日內辦妥登記手續。這種登記是一種自動的、為收集信息目的而進行的手續,不再是行政審批。
貿易權放開,經營主體多元化,如何保證外貿秩序的健康發展呢?商務部有關權威人士指出,在放開貿易權的同時,規定備案登記的制度,使政府有關主管機關能夠準確及時的掌握進出口貿易的實際信息,以維護貿易秩序,保障企業和國家的貿易利益。為了避免有些外貿經營者不履行應有的義務,從而為政府管理帶來困難,新修訂的外貿法將備案登記與海關的驗放程序協調一致,最大限度的保障了政府主管機關對外貿秩序的有效監管,也有利于整體外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