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關法規
礦業法(CóDIGO MINERO)規定礦山所有權歸國家所有,所有個人和企業只能通過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勘探和開發活動,并對允許以此方式進行開發的礦產品品種進行了明確規定。第18097號法對礦山勘探和開采特許權加以規定。根據第19300號法,礦業項目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并對環評機構及要求做出具體規定。第20235號法對礦業領域活動及產品銷售稅收做出規定,根據該法令,年銷售額超過相當于5萬噸精銅價值的礦業企業繳納統一的5%的礦產資源稅;年銷售額高于1.2萬噸但低于或等于5萬噸精銅價值的礦業企業,礦產資源稅按銷售額分為七檔,稅率分別為0.5%、1%、1.5%、2%、2.5%、3%、4.5%。
2010年10月13日,智議會通過新礦業稅法:自2018年起提高大型礦企礦業特別稅(ROYALTY)稅率5%-14%,并根據企業規模浮動。
二、勘探開發手續
智礦產開發特許權分礦產勘探和礦產開發兩種,有關手續須于擬進行礦產勘探開發地區的民事法庭辦理。任何人均可申請購買正在履行手續或已建成的礦區開發特許權,也可申請購買礦區的部分開發特許權。該特許權可轉讓、轉移、抵押,和其它不動產一樣受民法制約,只要每年依法繳費即獲法律保護。
三、其它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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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在智從事礦產資源開發的企業制定的方案須符合智法律規定的環;鶖抵械南鄳獥l件。開發者應按要求向智環保委員會提交《環保影響研究》或《環保影響聲明》,環保委在做出評估后有權予以批準或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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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是智國有公用財產。只要符合《水資源法》規定的條件,都可給予私人用水權,用戶可以依法利用和擁有所屬的水資源。用水權是一種落實在使用水資源的現實權益,通過政府有關部門的授權行為得以實現,進行注冊登記后即生效。
。ㄈ┑V工安全與健康
智是天主教國家,充滿人文關懷,高度尊重人的價值。政府制定了保護礦工生命與健康、礦區、礦山機器設備、工具、房屋和設施的《礦山安全法》等相應法規,《衛生法》中涉及對礦區衛生與基本環境的規定。
(四)外國投資相關法規
智是一個對外資高度開放的國家。隨著90年代電信和電力行業的私有化,外資可進入的投資行業范圍已非常廣泛。智對外資無特別優惠政策,所有外資一旦合法入境便與本國企業享受相同待遇。
根據第600號法令規定,任何擬將可自由兌換的外幣、投資貸款、資本化債務和利潤、資本化財產及技術轉至智利的本國和外國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在智進行礦業投資活動。外資投資方式可以為外幣、設備、技術或信貸,現匯投資須超過500萬美元;以貨物或技術等其它方式投資額須不低于25萬美元;信貸方式投資不得超過總投資額的75%。外國投資委員會(CIE)為批準外國投資的法定國家機構,負責制定外資合同條款。
(以上根據智利相關法規及當地律師事務所提供資料整理,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