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解釋說,1月份稅務局簽發了第003號公告,據此明確規定了企業計算作為員工分紅基數的納稅所得的方式。Morales指出,“按照新的標準制定了計算員工分紅基數的計算程序,與大部分納稅以前使用的、以及稅務局在稅務稽查過程中自己確定的計算方法有別”。
他補充說,企業先分紅,然后再繳納所得稅。他指出,“現在的規定是企業先計算所得稅,繳納之后用抵減所得稅后的稅后利潤作為基數對員工分紅”。他以舉例的方式指出,按照以前的方式,如果一個企業的利潤為10000索爾,員工分紅比率為10%,員工分紅額為1000索爾。按照稅務局新的規定,分紅額降至909索爾。企業界的這位領導表示,“我們不能允許種情況發生。我們作為企業主對這個規定是持反對意見的。這等于是向員工增加征收。在這里我們為員工抱不平。員工分紅應該作為稅前費用列支。現在的做法是對低收入者征稅,它具有沒收性”。
Morales認為目前勞動和就業促進部施壓要求海運代理與引港員協會就行業分別開展談判的做法是違憲的,是不合法的。他表示,“按照行業展開談判應該由雙方自愿決定。對一個行業施加壓力是行不能的,因為一個大企業可能接受這個方案,但可能對該行業的小企業來講也許就不合適。否則的話我們就等于是回到70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