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關于吸引市外資金促進大項目建設的規定》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吸引市外資金促進大項目建設的規定
為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促進大項目順利落地、建成、發揮效益,遵循互惠雙贏的原則,特制定本規定。
一、扶持和獎勵范圍
按照“市外就是外”的原則,市外客商來我市投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能夠形成地方財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享受收費減免、財政扶持、引資獎勵(房地產開發項目除外)。
(一)泰上生產性項目,且固定資產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含3000萬元)的。
(二)農業產業化項目,且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
(三)省級以上(含省級)高泰技術項目。
(四)服務業項目,按照泰發〔2007〕26號《關于進一步促進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文件執行。
二、扶持和獎勵原則
按照“誰受益,誰扶持”的原則,對符合本規定的市外投資項目由受益單位予以扶持;按照“誰受益,誰獎勵”的原則,對符合本規定的引薦人由受益單位予以獎勵。受益單位是指我市國稅、地稅收益方。
三、收費減免
項目在建設審批過程中涉及的泰安市級減免權限內收取的行政事業性、基金類及經營服務性收費,除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工程質量監督費按照法定標準下限收取外,其余收費按照附二規定執行,并實行公開,在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統一辦理。
四、財政扶持
按泰增納稅形成的地方財力中市外投資方所占部分計算,前七年按50%給予扶持。
五、引資獎勵
對引進市外投資項目的引薦人進行一次性獎勵,客商在泰安再投資的,不再獎勵。獎勵對象為第一引薦人(引薦人是指在招商引資過程中最早同外來投資者取得聯系,并積極協助促成項目落地、引進資金的個人)。引薦人的確認由外來投資者證明。
六、固定資產投資在1億元以上的大項目、科技含量高的項目、產業帶動強的項目,按照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的原則,給予財政扶持。
七、本規定由市招商局、政府法制局負責解釋。
八、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原涉及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的相關優惠政策同時予以廢止。
附件:
1、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政府各類基金
征收規定
2、財政扶持、引資獎勵兌現程序
附件1:
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政府各類基金征收規定
一、市建設局
1、基礎設施配套費:免收。
2、房產測繪費:免收。
3、園林綠化設計費:免收。
4、檔案保管費:免收。
5、建筑墻體節能審批費:符合規定的,返還。
6、勞務工資保證金:符合規定的,返還。
7、施工圖紙審查費:由市建設局協調,按最低標準收取。
8、招投標代理服務費:由市建設局協調,按最低標準收取。9、建設工程交易服務費:由市建設局協調,按最低標準收取。10、工程監理收費:由市建設局協調,按最低標準收取。
二、市規劃局
1、規劃放線費:免收。
2、地形圖測繪費:免收。
3、規劃用地服務費:免收。
4、工程設計服務費:免收。
5、規劃設計費:免收。
6、規劃建設保證金:符合規定的,返還。
三、市國土資源局
1、泰增用地勘測定界費:免收。
2、土地登記費:免收
3、征地管理費:免收,上繳省部分除外。
四、市科技局
地震烈度復核費:免收。
五、市經貿局
散裝水泥專項基金:免收。
六、市人防辦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免收。
七、市氣象局
防雷圖紙審核、檢測費:免收。
附件2:
財政扶持、引資獎勵兌現程序
一、對引資人的獎勵采取先申報、后兌現的辦法。引薦人填寫《泰安市招商引資獎勵申報表》,持本人身份證明向市招商局提出書面申請。
二、申請引資獎勵,須提供項目落戶單位證明、具備法定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固定資產工程決算審計報表和資產評估報告(市外資金部分)及其它有效證明。
三、市招商局會同有關部門對證明材料進行審核,提出獎勵建議,并提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認定。公示無異議后,報請市政府批準。引薦人持身份證明,到項目受益單位領取獎金,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市招商局、財政局、考核督查局督促落實。
注:從2013年起調整為沂蒙革命老區,享受國家中西部投資政策,是其他地區沒有的優惠政策。